拍卖公告
我司受法院委托将于2018年7月20日10时至2018年7月23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盛路110号(权证号:金2014000734;总建筑面积:17806.18平方米(其中1幢:5010.72平方米,2幢:12743.08平方米,3幢:52.38平方米);房屋用途:厂房;登记日期:2014年1月14日。土地宗地号:金山区亭林镇2街坊80/1丘;土地使用权面积:18316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评估价:4600万元。
起拍价:3220万元,保证金:322万元,增加幅度:16.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7月20日10时至2018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8月6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01728858 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7968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