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法院委托将于2018年12月3日10时至2018年12月6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03-105号102室、2层、3层(权证号:宝2010048390、宝2010048391、宝2010048389;总建筑面积:5071.99平方米;其中102室建筑面积:996.05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2037.97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2037.97平方米;登记日期:2010年11月16日。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9街坊101/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评估价:11300万元。
起拍价:6328万元;保证金:633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2月3日10时至2018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2月2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主辅助)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01728858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60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