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先生 021-36368821,17701728858
拍卖会地点:“公拍网”(www.gpai.net)
拍卖会时间: 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2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2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德兴街85弄2、3、5、6号别墅;(房地产权证号:2号:浦2013019253;3号:浦2016028369(原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017272);5号:浦2013017395;6号:浦2016028627(原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019941);建筑面积总计:1152.45平方米(其中2号:287.68平方米;3号:287,68平方米;5号:287.68平方米;6号:289.41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核准日期:2号:2013-3-28;3号:2016-3-23(原登记日:2013-3-20);5号:2013-3-20;6号:2016-3-23(原登记日:2013-3-13);所有权来源:其他。土地宗地号:其中2号、5号、6号:浦东新区川沙镇210街坊36丘;3号:浦东新区川沙镇八灶村3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娱乐用地;使用期限:2006-7-25至2040-5-31止。变卖价:3023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二、变卖时间: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2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023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023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023万元将不计息退还。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11月18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十四、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1.房地产位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德兴街85弄2、3、5、6号别墅。东临河道、南近普庆路、西近德兴街、北近河道。
2.土地状况
1) 土地宗地号:其中2号、5号、6号:浦东新区川沙镇210街坊36丘;3号:浦东新区川沙镇八灶村36丘
6) 使用期限:2006-7-25至2040-5-31止
3.房屋状况
建筑面积总计:1152.45平方米(其中2号:287.68平方米;3号:287,68平方米;5号:287.68平方米;6号:289.41平方米)
房屋类型:其他
房屋结构:混合1
所有权来源:其他
房屋用途:其中3号、6号为特殊用途;
总层数:2
受理日期:2号:2013-3-13;3号:2016-2-17(原登记日:2013-3-20);5号:2013-3-13;6号:2016-2-17(原登记日:2013-3-13)。
房地产权证号:2号:浦2013019253;3号:浦2016028369(原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017272);5号:浦2013017395;6号:浦2016028627(原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0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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