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4日10时至2021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浦仓路421弄18号1131、2131、313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青字不动产权第025048号(原不动产权证号:青2003008017);建筑面积:176.79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20-10-11(原登记日:2003-9-23);所有权来源:其他。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青浦镇29街坊3/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评估价:347万元;起拍价:19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时至2021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2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12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1.房地产位置
拍卖标的为上海市青浦区浦仓路421弄18号1131、2131、3131室的房产四至:东近浦仓路、南近公园路、西近商城街、北近体育场路。
2.土地状况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青浦镇29街坊3/1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土地用途:综合
3.房屋状况
坐落:青浦区青浦镇浦仓路421弄18号
幢号:18号
部位:1131、2131、3131室
建筑面积:176.79平方米
房屋类型:店铺
房屋结构:混合1
所有权来源:其他
总层数:3
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青字不动产权第025048号(原不动产权证号:青200300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