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3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绿城绿园1幢2号1204室及绿园汽车库《-1-250》房地产 ;
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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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绿园1幢2号1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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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汽车库《-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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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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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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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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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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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835,200914615,甬国用2009第1002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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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5329,200903010,甬国用2009第1003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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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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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12031001GB00959F00010093,
330212031001GB00959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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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12026002GX00227F00010238,
330212026002GX00227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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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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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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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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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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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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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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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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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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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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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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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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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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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至207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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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407万元
起拍价:228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月3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09月13日调查止,标的物有人使用,法院负责清场。
2、截至2024年09月13日调查止,物业费2024年度需缴纳:1901.1元。(自2024年10月起至12月,物业收费标准为7244.4元/年,3.85元/平方米/月。)
3、截止至2024年09月13日查询水电燃均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依次被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446966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1.房地产位置
拍卖标的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绿城绿园1幢2号1204室及绿园汽车库《-1-250》房地产
四至:两面临街,西近白樟路、北邻青杉路。
2.不动产状况
1)不动产坐落:绿城·绿园1幢2号1204室
2)不动产单元号:330212031001GB00959F00010093
3)面积:156.80平方米
4)用途:住宅
5)登记时间:2009-04-07
6)权证号:200902835,200914615
7)使用期限:2005-12-31至2075-12-30
3.车位状况
1)不动产坐落:绿园汽车库《-1-250》
2)不动产单元号:330212026002GX00227F00010238
3)面积:14.61平方米
4)用途:车库
5)登记时间:2009-04-09
6)权证号:200915329,200903010
7)竣工日期:1996年
8)居住
9)总层数:7
10)房地产权证: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60799号
11)受理日期:2017-12-10